关于每周工作时间及每月加班时长的规定,你必须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加班时长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