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嫌网速太慢烧毁电信光交箱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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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官微1月10日公布一起案件,2021年,被告人蓝某因烧毁电信光交箱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岑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2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蓝某因在岑溪市某网咖上网时感觉网速太差,萌生破坏电信设备的想法。尔后,其开车经过岑溪市岑城镇工农路市政府路口时,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纸巾将该路口处的一个电信光交箱烧毁,造成岑溪市人民政府、岑溪市人民医院及附近居民用户共3937户通讯中断28至50小时。经鉴定,该电信光交箱及箱内光缆、尾纤总价值1981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蓝某的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判处。综合案件其他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蓝某不服,上诉至梧州中院。梧州中院审理认为,蓝某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蓝某的行为造成3937户通讯中断28至50小时,属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予以量刑。梧州中院对岑溪法院判决予以维持。

(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婧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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