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回应民生诉求——高质量“文明之法”守护群众获得感

    □江门日报记者 黎禹君

    通讯员 吴圣平 吴日义

    作为江门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弥补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

    民生立法要以问题为导向,还要以高质量为方向。“《条例》虽然只有五章五十二条,但它涉及市民生活方方面面,从爱护公共卫生、文明上网,到垃圾分类、使用公筷、规范车辆停放等,都有针对性的规定。”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艳娜说。

    《条例》从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到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批准,历时一年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其“出炉”过程中,我市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努力使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民生需求,真正实现高质量立法,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回应群众关切

    护航美好生活

    立法为民,法贵便民。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鲜明特征和突出优势。

    “我是一名江门市民,想对文明养犬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对公共场所停车进行规范,不得随意停车、阻碍交通”……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保存的资料中,记者看到了大量社会各界人士对《条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只是《条例》制定工作的众多环节之一。

    《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之一,由市文明办起草。“在立法的过程,我们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实际上也是在宣传文明行为,让大家对文明行为的认识更加深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利表示,两者是相互协调、同时推进的过程,可共同促进文明城市的创建。

    比如,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先后到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在媒体上公开。

    “起草期间,我局提前介入,多次参加初稿讨论,研究确定立法方向,并进行制度框架设计方面的指导。市文明办于2020年7月2日将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转我局审查。我局收到送审稿后,迅速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和审查修改工作。”市司法局行政立法科科长蒋惠燕说。

    蒋惠燕介绍,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后,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吸纳了不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建议。如在新会区会城街道南园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的座谈会上,一些市民提出了小区室外空调漏水影响行人等问题,对于如何约束此类问题,也写入了《条例》里面。

    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在立法前,市文明办还专门在媒体上进行了一次针对公众的调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线上征集活动,针对大家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立法,充分反映市民的意见。最终,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公共厕所用后不冲水,高空抛物,水滴楼下,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在内的江门市“十大不文明行为”出炉,为我市开展《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线上征集时得到了逾8万人次投票,也为《条例》的立法工作打下了群众基础。

    让《条例》入脑入心

    让文明如影随形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更加强烈,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也有了更多期待,对社会风气、文明意识方面的要求更高。发挥好地方性法规对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树立文明社会风尚、培育和谐人际关系的保障作用,是制定《条例》的初衷。

    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王继远参与了《条例》立项、调研、起草等工作。他认为,《条例》贯彻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理念,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社会组织、市民的责任。“根据前期的调研和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不文明行为,《条例》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很强的操作性。对于那些见义勇为、参与志愿服务和慈善公益的民众,《条例》提出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这些制度体现了《条例》的地方特色。”王继远说。

    “对于不文明行为,《条例》也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一大特点。”王继远举例,《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在公共场所上空、楼宇之间新建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规养犬的,将依法给予罚款。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卢护锋认为,《条例》很突出的一个点就是对行为分类的方法——将文明行为分为“倡导”“鼓励”“应该”三类。他说,《条例》落地之后,对市民行为规范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文明社会的形成,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整个社会的持续努力。“城市文明根植于法治,滋养于道德。”李艳娜说,在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中,江门致力于让法治成为守护城市文明的内在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条例》的获批出台,切实为江门创建文明城市、推进德法共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了现实路径。

    知是行之始,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高钢华表示,我市计划将5月份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依托户外广告、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等舆论阵地和载体,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同时,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站等活动,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

(责任编辑: 李芳菲  二审:宁园  三审:陈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