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度捐赠10万以上可申报纪念章

本报讯  11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20年度中山市“慈善纪念章”颁发的筹备工作已正式启动,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扶贫济困、赈灾救助等公益慈善领域事迹突出,或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个人和企业,符合相应条件者均可获颁“慈善纪念章”。

据了解,本次“慈善纪念章”颁发在中山市尚属首次,将设立慈善捐赠个人纪念章、慈善捐赠企业纪念章以及慈善典范项目纪念章3类。其中,2020年度个人累计捐赠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上以及100万元以上的个人可分别授予慈善捐赠个人铜菊、银菊和金菊纪念章;累计捐赠额度达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分别授予慈善捐赠企业铜菊、银菊和金菊纪念章;而针对2020年度在扶贫济困、扶老助孤、助残助医以及兴教助学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慈善项目,以公益慈善组织名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评选10个以内项目按20%、30%、50%比例分别授予金菊、银菊和铜菊纪念章。

中山市“慈善纪念章”颁发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由市民政局与其他有关部门对拟颁发名单进行审查后,将在有关媒体平台公示,如无异议,则报市政府审批确定2020年度中山市“慈善纪念章”颁发名单。有意愿参与申报的个人、企业及项目可在2021年1月5日前关注中山民政微信公众号,找到相关推送并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