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在我市设立非独立法人企业转为本地“四上”企业可获奖励

江门日报讯 (记者/梁佳欣)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调整周期叠加影响,提升我市整体经济质量规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工信、发改、财政、住建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江门市支持外地在我市设立非独立法人企业转为本地“四上”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新“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将按照我市“小升规”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照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此项政策的支持对象为2019—2020年期间,由外地(江门市以外地区)登记的同一市场主体注销其在江门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的同时,在江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新企业。企业需满足“四上”企业库的标准,并首次被纳入“四上”企业库。同时,企业还需满足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奖励实施年度内未曾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条件。

本次资金申报将于年度内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以通知为准。届时,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申报通知提供的名单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