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般公务活动将全面禁酒

 南都讯 记者李拉 通讯员穗纪宣 11月20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纪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近日印发实施。《通知》提出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三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同时,提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等条款。

    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局长冯慧光透露,近期,广州市党廉办根据有关规定并借鉴国内其他地方经验,针对广州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三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提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不得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非公务活动从严控酒的要求;对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一战线等特殊公务活动场合,提出严格购酒、用酒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

    同时,对于重大外事、商务等特殊公务活动确实需要使用酒水的严格审批控制。据了解,目前该《通知》已经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将于近日印发实施。

    最近国内很多地方都出台禁酒令,其中,今年九月起正式实施的《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禁酒令”。其规定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等。

    据介绍,早在2004年广州开发区、从化等便自行制定规定,禁止公务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2014年4月,广州市纪委印发实施了《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明确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其中就有规定“公务宴请接待不准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