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查员职责

  每一个单位的监查员都按照企业制定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但每个单位都各不相同,以下提供的监查员职责资料,仅供参考。
  
  (一)在试验前确认试验承担单位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训练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实验室设备齐全,工作情况良好,估计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
  
  (二)在试验前、中、后期监查试验承担单位和研究者,以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以及对错误、遗漏作出的纠正等。
  
  (三)确认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应确认并记录。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须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
  
  (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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