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就业再就业补贴标准出台

  近日,珠海市民就业再就业补贴标准出台,下面珠海人才网为大家提供详细资讯,欢迎浏览:
  
  4月20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实施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再就业补贴标准和申领拨付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首次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以及在职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纳入补贴范围。
  
  新增两类人员享受补贴
  
  《办法》对持本市有效《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缴纳的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计算,给予50%的补贴。此外,对本市户籍在职员工,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省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50%的补贴。
  
  最高可补贴2200元
  
  据介绍,《办法》增加了对领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并根据不同级别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其中,最高的补贴为高级技师资格培训,每人补贴2200元。
  
  此外,参加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等9项规定之一的技能鉴定考核者,即便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创业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按相应补贴标准分别给予80%的补贴。由于本人原因中途退学,或报名后不参加培训及鉴定考核的,不给予补贴。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以集中支付的形式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领补贴逾期将失效
  
  此次《办法》对申领补贴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岗位、社保、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创业等各项补贴的申领时间均有所不同,且有条件限制。如岗位、社保补贴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满三个月后,方可申领等。
  
  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负责人提醒:单位或个人要注意申领补贴时间,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就业补贴资金的,将视作自动放弃就业补贴。
  
  聛岗位补贴
  
  招用本市城乡居民或组织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劳务派遣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满三个月后,方可申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机构,下同)。
  
  聛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本市就业困难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满三个月后,方可申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持本市有效《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且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本市户籍在职员工,以及公共就业服务、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鉴定中心。
  
  聛职业介绍补贴
  
  成功介绍本市城乡居民就业,就业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聛创业补贴
  
  已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本市城乡居民。
  
  聛回收《失业证》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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