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桂城中学

  南海桂城中学为三年制全日制的高级中学,教学质量高,师资力量雄厚是他们的优势。以下是关于详细的佛山市南海桂城中学章程,请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方针,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本名: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及胡锦涛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进理念,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得到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近期目标: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加快基础建设的步伐,2007年末通过“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再用2-3年时间,抓住学校重建的发展机遇,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下,开展教育教学实践,致力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现代化、高质量的示范中学。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合社会发展需要。校训:勤奋、朴实、团结、进取。校风为“文明、慎独、合作、创新”,教风为“沟通和效率”,学风为“好学、善问、深思、求真”。
  
  第七条学校建校纪念日为11月27日。校旗:白底红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中学”;校歌《爱我桂中激情飞扬》;校徽:GZ字母组合,海鸥形状。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八条学校校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任命。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发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础立项与实施。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由南海区教育行政机关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处、教研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德育工作。教研处具体负责教学研究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视情况可增设副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任命并报南海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负责人、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各年级级长和团委负责人。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总支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称为校务行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处、室、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学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节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二十一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定期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召开包括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的各种类型的协商会、通报会和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文明习惯教育、劳动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
  
  第三十条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行电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专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并执行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按学科设立科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科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行政职能。科组长组织本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每个科组设组长一名,视情况可增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年级组,作为加强年级组教师和班级管理的组织。年级组长负责本组教师的政治学习,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督促班主任完成学校各项德育工作任务。年级组设组长1名,视情况可增设副组长1名。
  
  第三十五条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中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发、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会考、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三十八条运用自我批评、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一条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使之达到现代化的办学标准。
  
  第四十四条建立、建全校产校物管理制度,加强校产校物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兴办校办企业,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和补充学校经费不足。
  
  第五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教师、职工和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师以“献身教育,热爱学生,精通业务,师德高尚,团结协作,改革创新”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习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二条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三条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行政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由教代会通过执行。
  
  第五十四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工和工人予以依法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退管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退离休教职协会是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结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六章学生
  
  第五十八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十条学生以“政治坚定、举止文明、基础扎实、学有特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六十一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学生会会会徽为圆形,内为风帆图案。
  
  第六十二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组织领导,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活动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三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六十四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始得通过并报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委员会批准。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必需修订。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南海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200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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