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考核管理规定

保安员考核管理规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值勤认真负责,无重大或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确须请假者,先向公司保卫人员提出申请,经治安科批准后方可离开.

  2、出勤人员每天由公司保卫人员打考勤,禁止弄虚作假,每月由治安科进行核查.每月进行一次考评,确定考核等级.

  3、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统一配发的制服,下班后不得再着制服(因公除外).

  4、着装保持严整统一,春秋装必须扣衣扣打领带,冬装必须扣风纪扣.

  5、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长发,留小胡子,佩带首饰;保安制服不得转借他人.

  6、配给保安员的服装等用品均属借用品,个人使用保管,无故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7、保安员要求辞职必须提前7天向公司保卫人员交书面报告,经治安科批准并交清借用的物品,服装等物品后,方可办理离职;被辞退的保安人员应交清借用的物品,服装后,方可离职.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20元至50元).
  ⑴ 对维护公司治安秩序有贡献者;
  ⑵ 抓获流氓,偷窃及其他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⑶ 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破案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者;
  ⑷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⑸ 参加抢险救灾中,救护伤员表现突出者;
  ⑹ 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者;
  ⑺ 恪尽职守,表现突出,未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者.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扣发工资20元.
  ⑴ 上班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
  ⑵ 值班时看书、报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⑶ 值勤擅自脱离岗位者;
  ⑷ 闹无原则纠纷不团结者;
  ⑸ 工作不服从分配者;
  ⑹ 值勤时睡觉及在规定时间内不立岗者;
  ⑺ 擅自换班,代班者;
  ⑻ 擅自放任无证,无关人员进入公司者;
  ⑼ 值勤时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着装不按规定者.

  10、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扣发工资40元.
  ⑴ 旷工1天以上者;
  ⑵ 迟到早退累计达8小时以上者;
  ⑶ 私自处理或拿用上交物品,赃款,赃物者;
  ⑷ 超假2天以上者.

  11、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发工资50元,及辞退.
  ⑴ 违反公司及保卫处有关规章,规定者;
  ⑵ 不服从领导安排,不听从指挥,经教育不改者;
  ⑶ 工作不负责任,经教育不改者;
  ⑷ 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影响者;
  ⑸ 辱骂他人经教育不改,或随便动手打人造成后果者(对方药费自赔);
  ⑹ 对违法,违纪知情不报,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