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碳经济 建设绿色江门

 

  为实施“五位一体”,江门2010年节能宣传周系列专题: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绿色江门。江门人才网为各位搜集基本详情。

 


  近年来,江门市委、市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规划纲要》高度出发,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建设绿色江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我市规划实施“五位一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加快建设低碳城市,努力打造“绿色江门”。“五位一体”:发展低碳产业、打造低碳建筑、推行低碳交通、营造低碳环境、倡导低碳生活。

  发展低碳产业

  1、低碳能源产业。依托台山核电站、新会崖门LNG发电厂项目,以及台山川岛风电场和广海、端芬、汶村的风电项目,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成清洁能源(核电、风电、气电)装机容量440万千瓦,约占全市发电总装机容量的40%。

  2、低碳制造业。第一,核电辅助装备制造业。立足“台山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园”,利用毗邻核电站的各种优势,争取形成核电装备自主化产业基地。第二,节能设备制造业。扶持壮大一批生产节能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以及太阳能、空气能产品等节能设备制造企业。第三,绿色光源产业。规划用5-6年时间,把LED产业建设成为江门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到2015年实现500亿元产值目标,成为国内重要LED产业研发、检测、生产基地。第四,新材料产业。着力发展应用于国防军工和高科技产业的特种纤维、高特性磁性材料、纳米材料等一批代表性企业。

  3、低碳生态农业。推动应用生态农业技术,采用生物、物理等环境危害程度低的技术开展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用品的使用量,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实现农业生产资料生态化改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重点推进“猪——沼——果(菜、鱼)”农村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采用先进灌溉设备,推行普及节水灌溉和喷灌、微灌和滴灌等技术。

  4、低碳服务业。重点发展以低碳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业和产品制造为基础的高端服务业。积极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物流业和物流服务。在工业自动化、商业自动化、交通运输控制管理等领域,推广应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以给产品贴上RFID电子标签的方式,通过智能识别系统实现产品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全程可控,提高社会和企业运转效率。

  2)打造低碳建筑

  重视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开发利用,支持新建的学校、工厂、医院、酒店等公共建筑使用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居民住宅从设计开始就考虑使用太阳能、空气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禁止使用实心黏土墙以及以黏土为原料的黏土建筑制品。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高效电器,以及新的节能型生活热水制备方式。选择能耗高、改造效益好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部分居住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3)推行低碳交通

  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政策,引导市民少开私家车,增加公交车数量,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以公交车和出租车等经营性车辆为重点,开展清洁燃料替代。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减少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在城区探索开展自行车租借服务,鼓励市民出行尽量使用自行车。

  4)营造低碳环境

  以建设生态示范市为契机,在全市开展林业生态建设,优化树种林种结构,提升森林覆盖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建成稳定的生态公益林体系。探索碳汇林建设模式,增强江门森林碳汇功能。推动新建建筑应实施屋顶绿化,在安全许可情况下,对高架立柱、市政干道的边坡和挡土墙等同步实施绿化覆盖,推进城市立体绿化。

  5)倡导低碳生活

  创建绿色生态社区,在社区推动绿色建筑、社区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建设。开展绿色生活方式教育,组织自愿实施绿色生活方式的各种活动,如安装节能灯、节水龙头和多种节水设施、实行垃圾分类等等。倡导低碳消费,注重实用和节约,形成低碳、可持续的消费理念。

  低碳经济基本涵义

  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创新,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

  低碳经济概念的发展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原则,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2008-2012年量化的减排义务。

  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

  2006年,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做出的《斯特恩回顾:从经济角度看气候变化》,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泰国正式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新的安排举行谈判。同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间专家委员会(IPCC)公布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温室效应与人类活动有关。

  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世界环境日”(6月5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

  2009年12月,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的框架和轨道,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安排。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大事记

  2006年,国家科技部、气象局、发改委、环保总局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

  2007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讲话中,一共说了4次“碳”:“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他还提出:“开展全民气候变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让每个公民自觉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努力。”

  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强调,必须以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我国和全球可持续发展事业进行不懈努力。

  2009年11月,国务院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等行动,到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使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13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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