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殒命同学刀下

  现在中学生的问题是社会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但往往就是中学生的问题多,下面我们就来看一出悲剧:14岁少年殒命同学刀下!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消息。

 

  ●昨天下午放学后,松岗化雨中英文学校门外发生血案

  ●据警方通报,死者与捅刀者之前曾发生纠纷

  “老天爷哪,要我怎么办啊!”一阵撕心裂肺的嚎哭响彻在这个飘着小雨的夜里。几个小时前,这位痛哭着的母亲刚刚失去了她年仅14岁的儿子——她的儿子死在了同学的刀下。

  现场:

  死者母亲晕倒在校门口目击者:学生打架一人被刀捅倒在地

  死者母亲晕倒在校门口

  “有中学生打架捅死人了!”昨天下午本报热线接到宝安松岗塘下涌居民报料,称当地发生血案,且涉及在校学生。接到报料后,记者旋即赶往现场。

  事发于松岗广田路一侧的化雨中英文学校附近。记者到达该学校时,学校门口所在的物园路已被警方封锁。据称案发具体位置就位于学校门口右侧大约200米的路边。当时天灰蒙蒙的,下起毛毛细雨,校园内十分安静,校方保安员严把大门,用警惕的眼神审视来者。面对记者的采访,校内人士三缄其口,并将记者推出大门外。据说涉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已被留在校内,不许与外人接触。大约下午6时许,一位身着淡蓝色厂服的中年妇女来到校门口,神情凝重。一问方知是死者的母亲。她说,受刀伤的孩子是她的独生子,名叫秦俭。孩子的父亲已到达现场,她下班得晚,现在才赶过来,还不知孩子生死,嚷着要见孩子。当现场有人说孩子已经死亡时,她当即声泪俱下,晕倒在地,需由在场人员搀住。学校的领导和老师随即围到她的身边,见到记者在现场拍照,她被扶到学校里面的一间房间。

  目击者:

  学生打架一人被刀捅倒在地

  事发时现场亦有不少人目睹了一切。据目击者之一的谢先生介绍:他看到3名学生扭打在一起,其中一名学生用刀捅了另外一名学生,这名被捅的学生当场倒地,鲜血从胸口喷了出来,把附近路人都吓傻了。

  而另一位刚巧在附近工地施工的工人也目击了事件的发生。他说似乎看到几个男孩子围在一起推搡,其中一个男孩子好像捡了砖头还是什么东西要打另一个男孩子,而那个男孩也不示弱,忽然从脚底抽出一把刀来捅向那位要打他的男孩……

  昨夜22时许,记者在学校门前又看到了好几位学生被警方请到校内问话,其中一位还被民警带往事发位置询问。一位前来接儿子的家长说,“我儿子是初一的,他被叫过来问话已经有好几个小时了,我儿子也不清楚过程”,“不过被害的小孩真惨,这么年轻就走了。”

  据陪同这些孩子一起前来的家长们说他们有人看到了事发经过,有人则是死者的同班同学。但记者试图向这些孩子了解一些事发时的情况时均被校方或警方拒绝。


  父母:

  死去的儿子“是个好孩子”

  据死者的父母介绍,秦俭出生于1996年,是化雨学校七年级(初一)一班的学生,在该校上学还不到一年。昨天原本一切如常,孩子中午放学回来还和父母一起,不曾想这竟是父母与孩子的最后一面。下午上学时,秦俭穿着校服裤,上身换了件蓝色的球衣。大概到了下午4时20分左右,死者父亲秦先生就接到学校的电话,说他的孩子出事了。

  据了解,秦先生一家是河南许昌人,秦先生是西部公交公司362公交的司机,死者母亲在塘下涌一家工厂上班。一家住在塘下涌社区幸福路四巷一栋出租屋里。据秦先生介绍,他们去年暑假时才把孩子从老家接过来的,就怕在老家学坏。据说,为了帮他转学没少花钱。在父母眼里,秦俭是个好孩子,他一米六七,很爱运动,特别爱打篮球,也从不逃课,但就是成绩一般。有一次父母问他长大后的志向是什么时,他说他长大了要当老板。

  同学:

  持刀者这学期才转学过来

  采访途中,记者在涉事学校附近碰到了该校两位初二年级的学生,于是上前询问到是否听说学生被刀捅身亡的事?这两位同学回答并未听说。据他们讲,平时学校内学生很少打闹,也没有两个年级之间的学生发生斗殴,并且当天下午4时15分就正常放学了,并没有反常的情况。

  其中一位姓罗的学生称,该校每个年级只有一个班,初二的班级大约有52人。记者随后也求证到与初一学生打架并致其死亡的正是小罗的同班同学小郑。

  据小罗说,“小郑是这个学期才转学过来的,平时和他沟通也不多,但他学习还可以。”在知道他就是今天下午打架的“主角”后,两位同学都觉得不可思议,“他平时和我们班的纪律委员关系不错,他也不是好斗的人,没见过他打架。”据另一位程姓同学回忆,小郑上午并没有来上课,下午才来的。
校方:

  此事放学后发生在校外

  昨天傍晚,记者首次来到学校时,校方并未对记者提问作出任何回应。当记者21时许再次来到化雨中英文学校时,警方和校方恰巧在约见数名学生。记者表明身份试图入校采访,但被保安人员推出门外。

  “我只负责教学,安全问题不归我管。”一位自称是该校代理校长的黄姓男子对记者说道。“这件事发生在校外,而且是放学时间,所以跟学校的关系不大。”该代理校长说完后随即离去。

  记者注意到在该校门口张贴着“校园安全监督员”的联系电话,当即与之取得联系。不曾想这位王老师即是该校校长,接到记者电话时他还在从家乡赶回深圳的火车上。“清明回乡扫墓了,明天上午才到深圳。”王校长告诉记者,“这件事我也是听学校同事说的,事情发生在放学以后,也不是在校园里发生的,具体情况我也要等回到深圳才知道。”

  警方:

  证实一学生被刀捅致死

  昨天22时许,警方亦向媒体作出了书面情况通报:

  4月7日下午,宝安区松岗街道发生一宗初中生纠纷致一人死亡案件。警方及时处置,并将涉案人员带回做进一步审查。

  4月7日16时30分,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宝安区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物园路边有学生打架,一名学生持刀将另一名学生捅伤。接警后,燕罗派出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初步调查,涉案人员郑某(男,15岁,四川人,宝安塘下涌某学校初二学生)与同校的初一学生秦某(男,14岁,河南人)此前曾发生纠纷。当日下午放学后,秦某与几名同学在物园路将郑某拦住并拉到路边。互相推搡中,郑某见对方人多,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秦某捅伤。郑某见秦某受伤倒地后,便到塘下涌治安队投案。秦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郑某已被警方带回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深圳新闻网讯 前日发生在宝安松岗化雨中英文学校的师哥刺杀师弟的惨案,不禁让许多人质疑,校方认真贯彻新颁布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了吗?因为有老师反映,事发前就曾发现新来的郑同学是带刀上学的,作为学校的安全主任魏军瑞理应排查学校内的所有安全隐患,但是魏军瑞竟不知道,而发现疑点的老师也没有向上通报!在父母心中听话乖巧的遇刺学生秦俭,在同学当中却有不同的看法,“谁要犯他,他便叫人‘揍’谁,而且已有不少同学被‘揍’过了。”

  校方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昨日中午1时许,记者重返事发学校,此时正是学生们午饭后回学校上课时间。记者看到,校门口的治安岗亭已增加了几名治安巡防员在路口把守,学校教学秩序井然,学生们的精神面貌一如往常,许多学生在得知发生在校门外的惨案后,都表示震惊。

  据松岗街道办事处宣传部干事康海峰透露,为了帮助学生们尽快摆脱惨案的阴影,街道办和校方组织了心理专家对在校学生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

  行凶学生带刀上学

  郑同学全名郑某文,是该校8年级1班的学生,目前仍关押在派出所,而其父母前夜出现在燕罗派出所后,便不知所踪。同班同学小芳告诉记者,初二年级只有1个班,有52名学生,郑某文是这个学期的新生,“他身高大约1.5米,平时不爱说话,学习成绩还可以,事发当天上午没来上课,下午才来的,看样子不像个好斗的人。”对于郑某文随身带刀的行为,小芳并未表示惊讶,“我们班上就有一把刀啊,好像是削铅笔芯用的。”

  采访中,秦俭的父亲告诉记者:“老师说,事发前就发现过郑某文是带刀上学,藏在右脚内侧。”由于涉事两名学生的班主任许老师和曹老师昨日均被传至燕罗派出所调查,记者未能见到两位老师。带着疑问,记者见到了该校的安全主任魏军瑞,他告诉记者,警校共建后,学校定期会对学生展开安全教育。

  依据今年3月1日新施行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学校安全主任应履行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的职责。第十一条也规定: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但是对于“班上放着一把刀削铅笔芯以及郑某文带刀上学”的行为,魏军瑞称他不知情。

  “谁惹秦俭他便叫人揍谁”

  昨日中午,悲痛欲绝的秦金山在亲友的搀扶下再次来到化雨中英文学校,在他心目中,儿子非常听话,从不敢跟自己顶嘴,成绩不错,他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也很好,去年冬天有个同学没有长袖校服,秦俭就脱下校服给同学穿,自己穿单衣。

  “上周五下午放学回家后,我看儿子情绪不好,便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说有人打着他的名义向别的同学借1元5角,后来那个被借钱的同学向秦俭讨要还钱,我的儿子很讲义气,就把身上吃早餐剩下的5毛钱给了对方,但那个同学坚持要回剩下的1块钱,后来在本周二通过班主任老师的调解,对方向秦俭道歉了。”这起事件是否与秦俭被刺死有关呢?秦金山也不敢证实,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与警方所公布的两名同学之前有过纠纷的时间十分吻合。

  但在同学心目中,秦俭又是另一种人,“他很凶很高大,谁要惹他了,他就叫上跟他一起玩的同学打谁,从上学期到现在,我知道他有十几次打人了。”同班同学小刘说。而在凶案发生前,同学小谭曾被秦俭围堵过,“在此前因为列队,他在背后推了我一下,7日放学后,他和另一个同学小王在路上围追我,我就跑了,再后来就听说秦俭被人捅死了。”小谭说。

  昨晚,刚办理完父亲丧事的王新永校长从河南开封老家赶回了深圳,并第一时间赶到秦金山家中慰问。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过失致人死亡应负刑责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夏学义律师认为,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犯罪,又存在自首情节,并含有防卫或防卫过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最终的裁决还需由法院定夺。